依据风神车友会会员章程的精神,对入会会员消费进行积分管理,为明确会员积分与使用的事项,我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以下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原则:
1、积分制只对会员有效;
2、积分累计后只可在本公司各维修站使用,不可兑换现金;
3、凡因保险理赔所发生的工时费不予积分;
4、各专营店在搞各类优惠活动期间,同时会员享受了该优惠则不予积分;
5、积分会员卡到期后,积分未使用完,可在续会后继续使用;如不续会,应在60天内将积分陆续用完,
但不再继续积分。
二、积分标准:
1分=1元(人民币)
三、积分方式:
凡在风神汽贸各维修站消费的普通卡会员,工时费每满20元积1分,不足20元不予积分;金卡会员,
工时费每满10元积1分,不足10元不予积分;钻石卡客户工时费享受8折或每满5元积1分,不足5元不予积
分;
四、积分使用的有关规定
1、使用积分消费时,抵扣部分不可开据发票;
2、积分按折后实际工时费计算,当天的积分不能当天使用;
3、购买汽车装饰用品或车辆美容时,可冲抵与积分等值部分的现金;
4、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时,可冲抵与积分等值部分的工时费;
5、使用积分消费时不可同时享受其他优惠;
6、凡积满500分(不含已消费的积分),可升级为金卡客户,享受金卡客户优惠。
7、凡积满2000分(不含已消费的积分),可升级为钻石卡客户,享受钻石卡客户优惠。
注:此积分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风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会员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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